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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9-09 13:11:36
为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兰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为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改善市场供需结构,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结合兰州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激活住房消费需求
(一)释放市场活力。支持居民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取消行政性限制措施。取消在主城四区购买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登记记簿日期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的限制措施;取消现行限购措施。
(二)支持新市民购房。凡有意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正常缴存后与单位缴存职工享受同等权益。
(三)实施购房契税补贴。自本措施施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缴纳购房契税的,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50%给予补贴。
(四)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兰州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五)推行房票安置制度。加快推动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城市有机更新,控制安置房建设,鼓励选择货币补偿和房票安置。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商品房,享受购房优惠、税收减免、金融贷款、子女入学等支持政策。
(六)开展房地产促销活动。按照“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群众受益”的原则,通过举办房交会、赴外地巡展等多种方式开展房屋促销活动。支持单位和社会团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开展商品住房团购活动;鼓励各县区本着自愿原则组织本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商品住房团购活动。
二、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七)落实金融支持措施。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一系列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搭建银企沟通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优质房地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融资需求。落实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政策。
(八)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落实好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全面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认贷”政策措施,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兰州市范围内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九)落实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政策。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十)优化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单身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可享受最高额度60万元,已婚缴存职工可享受最高额度7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两孩或以上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20%。全面拓展“冲还贷”线上渠道,优化“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十一)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对于已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协议并缴纳了定金的购房人,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十二)全面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支持已抵押贷款的房屋转让,权利人申请办理已抵押的房屋转移登记时,无需卖方办理提前归还贷款、注销抵押登记等业务,只需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银行达成一致,签订“带押过户”协议,即可按程序完成所有权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
三、优化项目用地供给
(十三)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给。坚持“净地”出让,根据兰州市商品住房库存情况,结合房地产市场需求,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量,确保住宅用地供需平衡。
(十四)合理确定商业办公用地供给。在新供应土地时,结合区域非住宅(商业办公)保有量和去化周期,合理确定商业办公用地的供应量。
(十五)合理确定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按最低比例(挂牌起始价的20%)执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剩余款项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
四、营造良好房地产市场环境
(十六)持续加大市场服务力度。进一步精简优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均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加强部门协同合作,在实行“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的基础上,全面实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和售楼部周边规范设置临时广告设施。
(十七)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行动,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和政策信息,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市场环境,让购房人放心购房。
本措施由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措施自2023年9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具体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上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备注:
1.去化周期:是指商品房的销售周期,“去化”在房地产领域就是销售的意思,新建商品住房去化周期一般由新建商品住房的存量除以此前12个月月均成交量而得出。
2.新市民:是指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及其他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专院校学生等常住人口。
3.冲还贷:即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款业务,是指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且已办理了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以下简称“申请人”),委托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依据当月应还款本息总额,通过扣划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的余额用于冲抵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应还款额。
4.房票:是指在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中,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将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等补偿资金核算后,出具给被征收人重新购置商品房,以实现补偿安置的结算凭证。
5.认房不认贷:是指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兰州市范围内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吕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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